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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网上看病也报销 群众就医政策利好频频释放

    时间:2019-09-10

    党中央 、国务院高度一直高度重视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,不论是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 、鼓励创新药进口 ,还是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 、落实抗癌药降价措施 、强化短缺药供应保障……一直遵循“以人为本”的核心 ,服务全民健康的终极目标 ,积极探索医疗资源供给侧改革 、持续改善提升人民就医体验获得感 、加强用药安全可及的制度性保障 。近几个月来 ,围绕人民就医 、用药 ,又有政策法规利好加持 ,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。


    网上看病就医 符合条件医保也报销


    如今 ,互联网医院 、互联网复诊 、“互联网+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、远程医疗会诊和诊断等各种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模式 ,已经开始对群众看病的便捷高效以及分级诊疗的推动释放影响 。


    8月30日 ,国家医保局印发《关于完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》 ,明确符合条件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,有望进一步缓解传统就医痛点 。


    医保报销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项目包括 ,一是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项目与目前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项目内容相同 ,经过备案后即可纳入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。二是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属于全新内容 ,线下没有相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 ,省级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价值 、价格水平、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后决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 。


    那么 ,看同样的病 ,网上看和到医院看病收费是不是一样 ?《指导意见》明确 ,按照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配套医保政策 。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有自己的特点,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应保持合理比价 ,体现公平对待 ,体现对资源配置的引导 。《指导意见》要求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 ,收费标准不区分医务人员级别 。


   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了不能重复收费的情形 。比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,委托第三方出具结论的 ,收费按委托方线下检查检验服务项目的价格执行 ,不按远程诊断单独立项 ,不重复收费 ;公立医疗机构依托“互联网+”提供家庭医生服务 ,按照服务包签约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和结算费用 ,不因服务方式变化另收或加收费用 。


    《药品管理法》修订 给疑难绝症患者更多用药希望


    近期 ,《药品管理法》时隔18年首次全面修改通过 。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重新界定了假药 、劣药的标准和边界 ;建立上市许可证制度 ,落实了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 ;针对常用药 、急(抢)救药短缺问题 ,设专章“药品储备和供应” 。回应了“代购境外抗癌新药 ,算不算假药 ?”“网售处方药该禁还是该放”等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 。


    其中 ,舆论争议最大的“代购境外抗癌新药算不算卖假药” ,在此次修订中也得以明确 。


   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过去“按假药论处”的内容进行重新归类 ,让成分真实和效果可靠的真药不再背负“假药”之名 。明确了“进口国内未批准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 ;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 ,情节较轻的 ,可以减轻处罚 ;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 ,可以免于处罚” 。


    《疫苗管理法》颁布 专法护航让百姓放心打疫苗


    8月14日 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》全文公布 。这部对疫苗管理进行的专门立法 ,被称为“史上最严” 。


   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、药品法学者宋华琳接受人民网专访解读称 ,《疫苗管理法》将此前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的疫苗研制 、生产 、流通 、预防接种 、异常反应监测 、保障措施 、监督管理 、法律责任等规定进行全链条统筹整合 。聚焦疫苗全链条 、全生命周期管理 ,对关键点加以控制 ,规定各方主体权利 、义务与法律责任 ,为疫苗管理立章建制 ,为疫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法律指南 。


    《疫苗管理法》不仅为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设定了法律责任 ,还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、接种单位 、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、疫苗配送单位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,使得全方位 、无缝隙地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中的各主体设定法律责任 。


    《疫苗管理法》设定了行政处罚中的“双罚”制度 ,落实了“处罚到人”要求 。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,减少疫苗违法事件的发生 。


    《疫苗管理法》规定 ,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 。目的在于做到信息可查询 、来源可追溯 、过程可控制 、责任可追究 ,有助于使得疫苗全生命周期链条上各主体履行相应的义务 ;有助于监管部门以信息为基础 ,进行风险监管 ;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。


    《疫苗管理法》不仅对疫苗安全进行全程监管 ,还对疫苗救济方式予以了全面革新 。《疫苗管理法》通过建立健全异常反应补偿 、损害赔偿制度,实行疫苗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,着力构建对受种者完善的保障机制 ,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。


    《疫苗管理法》立法中体现了合作治理的理念 。从政府监管向公共治理转型 ,强调通过各级人民政府 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、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、接种单位 、新闻媒体 、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 ,通过让不同主体承担不同的权利 、义务与责任,形成监管合力 ,保障公众健康 。


    新版药品目录发布 更多救命救急好药纳入医保


    为减轻广大参保人员的药品费用负担 ,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 ,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益 ,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待遇 ,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,近期 ,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》(以下简称药品目录)进行了动态调整 。


    新版药品目录增加了部分疗效确切 、价格合理的药品 。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 、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 、慢性病用药 、儿童用药等 ,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 ,糖尿病等慢病用药36个 ,儿童用药38个 ,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,并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。


    对于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 ,根据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结果 ,初步确定将128个药品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 。包括109个西药和19个中成药 。这些药品的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 、罕见病等重大疾病 、丙肝 、乙肝以及高血压 、糖尿病等慢性病等 。许多产品都是近几年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新药 ,亦包括国内重大创新药品 。


    在调出药品方面 ,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以及临床价值不高 、滥用明显 、有更好替代的药品 。本次共调出150个品种 。专家重点参考了6月份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,经专项论证 ,一致决定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重点监控药品全部调出 。为调入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腾出空间 。


    此外 ,对抗生素 、营养制剂 、中药注射剂等易滥用的药品进一步加强了限定支付管理 。 


    来源 :人民网——人民健康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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