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 ,财政部 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、国家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《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 ,对规范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,要求各有关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。《办法》共十八条 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。
《办法》规定 ,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药监管 、抽查检验等监管工作支出 ,以及与食药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及运维 、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。
为加强食药监管补助的统筹管理 ,《办法》明确 ,财政部负责审核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,编制补助资金预算并下达 ,组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,指导地方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等 ;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、国家药品监管局负责提出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,审核省级行政区域绩效目标 ,组织地方实施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,指导具体项目实施工作等 ;地方各级政府财政 、市场监管 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编报本行政区域绩效目标并统筹使用有关资金 ,具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。
《办法》强调 ,省级政府财政 、市场监管 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 ,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,报财政部 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、国家药品监管局备案 ,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。
来源 :中国医药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