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两会期间 ,全国政协委员 、致公党上海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马进建议 ,在下一轮国家医保目录调整与独家品种价格谈判实施前 ,以及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前 ,制定药品价格综合评估机制。
马进委员指出 ,在药品价格谈判过程中 ,存在一些不足 ,比如药品价格评估过于重视药品的“显性”价值 ,轻视以患者为中心的“隐性”价值 。如由于长期照护体系及其数据监测机制缺失 ,患者的短期疗效容易被评估 ,但患者的长期生存获益 、生活质量难以被评估 。他认为 ,在药品价格谈判中 ,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大型医疗机构 、医疗保障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 、科技主管部门和医药企业 、患者组织及个人强调的价值各不同 ,药品价格谈判往往“因人而异”“因时而异” ,影响医保准入政策的一致性 、连贯性 、可预期性 。
马进委员建议 ,借助行业标准的“指挥棒” ,提高医保准入政策的可预期性 。借鉴发达国家基于价值的定价机制中的质量调整生命年 、成本效益评估等指标 ,以及我国仿制药与创新药的特定产业结构 ,综合考虑药物的临床价值 、支付方价值 、创新价值 、患者价值 ,明确不同价值维度 、指标的类别 、权重 。确保药品价格综合评估框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。应在医保准入和价格谈判程序中 ,逐步降低国际比价等经济类指标权重 ,逐步提高药品的效果类指标权重 。尤其是在罕见病等“小众”领域 ,既要考虑可量化 、可测量的价值 ,又要考虑不可量化测量的社会价值 ,如公民健康权实现 、人道主义关怀等 。
来源 :中国医药报